![]() 政府采购公告,一般包括公开招標、资格预审、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询价等公告。其内容组成,最早出现于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;再是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;还有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,对照上述法律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,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即都不包括公告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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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不管是政府采購還是政府采購文件公告,均指采購信息一經發布,其內容應立即可見,而不是在有限範圍或另行收費才可以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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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在采購實踐中,有人認爲采購公告期限和采購文件的提供期限是同一概念,目的是爲了給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確定一個起始日期,所以期限設置時間應相同;也有人認爲采購文件組成中本來就包含采購公告,只要設置采購文件提供期限,公告采購文件,就相應具有采購公告期限,無需再另行設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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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笔者查阅当前网上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公告,除去少部分没有包含公告期限的项目之外(主要是一些采用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,下一步应进行规范),其中关于公告期限的表述,主要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在公告期限后直接注明3个工作日或5个工作日,另一种是注明了起止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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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當然是否,如前所述,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公告不同,其與采購文件的提供期限並無直接關系,3個工作日的期限只要不晚于獲取文件的截止時間,就不會有任何問題~~~